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裕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泓德裕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泓德裕盈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80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8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及其配套法规、《泓德裕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泓德裕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泓德裕盈三个月定开债券 A 泓德裕盈三个月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017 0180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本基金封闭期长度为三个月,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
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该日),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三个月后
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
日期,若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
除外)。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
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含该日)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
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
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泓德裕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到期,第一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自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
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
规则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
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申购实施特定申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普通申购费率
购费率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
额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
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 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
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
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 A 类/C 类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日 1.5%
持有期≥7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含 7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 个月以 30 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
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当本基金发
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
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转换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
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1)转换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泓德优选成长
混合(001256)、泓德泓富混合(A 类/C 类:001357/001376)、泓德远见回报混合
(001500)、泓 德 泓 业 混 合(001695)、泓 德 泓 信 混 合(002801)、泓 德 泓 汇 混 合
(002563)、泓德优势领航混合(002808)、泓德泓华混合(002846)、泓德战略转型
股票(001705)、泓德裕泰债券(A 类/C 类/D 类:002138/002139/022506)、泓德泓利
货币(A 类/B 类/C 类:002184/002185/017542)、泓德添利货币(A 类/B 类/C 类/E
类:003997/003998/016574/018781)、泓德泓益量化混合(002562)、泓德裕康债券
(A 类/C 类:002738/002739)、泓德裕荣纯债债券(A 类/C 类:002734/002735)、泓
德裕和纯债债券(A 类/C 类:002736/002737)、泓德裕祥债券(A 类/C 类:002742/
(005395)、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A 类/C 类:006606/006607)、泓德研究优选混合
(006608)、泓德量化精选混合(006336)、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008545)、泓
德睿泽混合(009014)、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009264)、泓德卓远混合(A 类/
C 类:010864/010865)、泓德优质治理混合(011530)、泓德睿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A 类/C 类:009015/009016)、泓德慧享混合(A 类/C 类:011781/011782)、泓德睿
源三年持有期混合(011783)、泓德瑞嘉三年持有期混合(A 类/C 类 :012107/
类:013861/013862)、泓德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发起式(A 类/C 类:017663/017664)、
泓德医疗创新混合发起式(A 类/C 类: 012481/012482)、泓德新能源产业混合发起
式(A 类/C 类:018029/018030)、泓德高端装备混合发起式(A 类/C 类:017866/
合(A 类/C 类: 019982/019983)、泓德智选启航混合(A 类/C 类: 020567/020568)。
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
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定。
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转换时,即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开放式基金时, 最低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
告。
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转换费率优惠以本公司具体公告为准。如遇业务调整或
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 将另行公告。
体办理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柳梧城投大厦 A-1206-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德晓
直销电话: 010-59850133
传真: 010-59850195
联系人: 王娟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 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 4009-100-888
(3)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信服务号: hdfund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 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
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登载的本基金《基
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
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
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
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 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